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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和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1-28 | 文档页数:5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2.92M | 浏览量:10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和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建筑市场环境,压紧压实专项治理责任,统筹力量综合施策,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治理对象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三、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2024年8月—10月)-3-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组织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对存在“挂证”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二)排查处理(2024年11月—2025年2月)1.全面排查。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梳理本地区所有建设工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提供给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本级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盟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情况,负责核查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费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相关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核查文件要求负责核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与相关人员基本信息中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将相关情况反馈相关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本地区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人员的注册信息、社保缴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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