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4】4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1
山西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促进城乡建设碳达峰和绿色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不断完善建筑节能制度体系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000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27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水平全面提高,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二、重点任务(一)严格执行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城镇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提高外围护结构保温材料、门窗等建筑节能产品的保温性能,大力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实现能效提升与性能质量并重。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试点,鼓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2—
筑标准建设,鼓励城市新区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集中连片示范区。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强化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重点把好工程项目验收关。(省住建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市政府贯彻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面发展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标准,鼓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其他有条件的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以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超限高层建筑为重点,加大BIM、超低能耗、装配式建造、可再生能源等绿色创新技术集成应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