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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主题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28 | 文档页数:9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355KB | 浏览量:10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主题事项办事指南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基本信息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一件事一次办”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编码

牵头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一件事一次

办”涉及事项

(服务)

1.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10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0

是否收费

线下跑动次数

1次

线下跑一次原

因和环节

核验原件

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有无中介服务

联办能力

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审批

咨询方式

0871-65189278

监督方式

0871-65198321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办理地址

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

二、设定依据

(一)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二、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一)研究制定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二)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三)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发放租赁补贴。三、强化租赁补贴监督管理(一)规范合同备案制度。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及时将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等材料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二)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三)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

三、申报须知(组合)

(一)办理前置条件: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昆明市所有县(市)区均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未购买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在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无住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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