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_pdf_merged_20260127151507sv.jpg)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编制说明为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一2035年)》、“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暂行管理规定》(桂环规范〔2022)10号)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衔接相关部门“十四五”最新成果数据,调整更新形成《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现将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背景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扎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1—
代化的重要步骤与具体工作举措。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我局牵头开展了防城港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编制成果于2021年5月通过自治区“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的技术审核;在此基础上,2021年9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防政规〔2021)13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印发《防城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初步形成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正式进入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阶段。随着“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能源资源利用目标的明确,以及广西经济发展变化和新政策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也会发生新的变化、面临新的形势。202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2022年11月,我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获自然资源部批准正式启用,因此部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可能无法满足新的环境管理需求,有必要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