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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指导细则 金市建建〔2025〕8号

发布时间:2026-03-24 | 文档页数:10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93KB | 浏览量:24

《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指导细则》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5月

说明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个部分。本次颁布的专用条件指导细则的格式和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为基础,对具体条件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2.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通用条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执行,专用条件宜按本指导细则参照执行。3.本指导细则中专用条件的编号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编号一致,斜体字部分为参考性内容,合同当事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或修改,如不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的,则填写“无”或用“/”标示。□部分为可选内容,合同当事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勾选。-2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件的解释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件热,其他规范性文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差额分析工作指引(试行)》(浙建建发(2024)91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于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号)、《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金建招价(2023)8号)的优先顺序。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差额分析工作指引(试行)》(浙建建发(2024)91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号)、《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金建招价(2023)8号)等。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表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_日内提供。如因补充资料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仍未补充完善引起的延期责任,由委托人承担。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根据项目情况约定)。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根据项目情况约定)。2.5答复3

委托人同意在14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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