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案号:13532-2016DB6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J64/T058—2016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16-08-19发布2016-09-01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为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规范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经过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护环境的原则制定本导则。本导则规定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的通信局所规划、通信基站站址规划、通信管道规划、光缆交接箱规划和通信线路规划的编制要求,以保证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质量。本导则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本导则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本导则主编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本导则参编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宁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宁夏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陕西天元通信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李锦薛敬进袁波刘德峰隋峰鹰樊华蒋迎春陈康宁张军江华杨发强郭养雄周
目录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35通信局所规划45.1核心机房规划45.1.1规划原则45.1.2覆盖面积45.1.3用地面积55.1.4用电需求55.2汇聚机房规划55.2.1规划原则55.2.2覆盖面积55.2.3用地面积55.2.41电需求66通信基站站址规划.66.1规划原则6.2站址布局6.66.2.1站址间距66.2.2站址规模76.3用地面积86.4用电需求9通信管道规划.97.1规划原则97.2管孔容量.97.3地下空间面积108光缆交接箱规划108.1规划原则108.2平均间距108.3用地面积119通信线路规划1110规划成果1110.1规划文本1110.2规划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