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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於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现将《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xx月xx日1
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求,提升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控制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履行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2.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3.外墙保温工程应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严禁肢解发包。4.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应组织专家对其适用性、技术质量、控制要点及验收要求进行论证。5.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外墙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应进行专项设计交底,并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6.在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组织开展外墙外保温材料质量和消防安全自查。2
7.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修改,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原消防设计审查部门重新审查。8.严格落实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保温材料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检测试验结果等信息。(二)设计单位1.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通知要求对外墙外保温工程进行设计。2.严禁设计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及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外保温材料。3.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建筑保温材料的类型、燃烧性能等级及保温系统构造做法,且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的规定。(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对外墙外保温材料设计深度的监督审查,对外墙外保温材料不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施工单位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严格落实泰安市住建局《关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