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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4 | 文档页数:4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363KB | 浏览量:1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闽建办消函(2025)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下称“评价办法”)规定,2025年10月将首次公布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分结果,之后每季度更新公布信用评分。为切实实施好评价工作,省住建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系统登录事项(一)参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的企业(下称“服务机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实施单位(下称“评价实施单位”)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服务→市场信用→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登录。(二)服务机构(含省外入闽机构,下同)在企业注册页面

注册后,通过闽政通企业法人账号登录评价系统;各级评价实施单位使用闽政通个人账号登录评价系统。二、服务机构信息填报评价系统企业端包含企业信息、人员配备、服务业绩、不良行为、成果质量及企业信息变更6个模块。其中企业信息、人员配备,服务业绩、部分不良行为由服务机构按照下列要求自主申报:(一)起评分信息录入:服务机构注册后初次登录评价系统,应当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质量内控体系、信用信息申报承诺书等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即获得起评分50分。(二)人员配备分信息录入:服务机构按照评价办法及标准,如实填报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检测设备配备,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续传上季度人员社保证明,评价实施单位审核后,纳入该机构当季度人员配备得分。评价系统将利用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等数据平台对服务机构录入的人员相关信息自动比对验证,发现未如实录入的按照评价办法和标准进行扣分处理。(三)服务业绩分信息录入:首次信用评分(第三季度),服务机构可上传近一年内(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服务合同及检测报告;第四季度开始,服务业绩仅采集前-2-

3个季度已录入的服务业绩和当季度新增的服务业绩(以上传的检测报告审核通过时间为准)。除首次评价期外,新签订的合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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