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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25】6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建设局、改革发展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建设局、发展改革局:为有效规范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切实提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后续如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按最新政策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5年5月6日-1-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规范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切实提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治理提升,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条污水处理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财政部门对城镇污水设施服务费支出实行预决算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污水设施的治理提升、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储备项目,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污水设施服务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决算。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将城镇污水设施服务-2-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O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费支出纳入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加强预算控制,保障城镇污水设施服务有效执行。第六条城镇污水设施服务费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考核结果予以确定。服务费的拨付按现行规定执行。第七条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城镇污水设施的投资、治理提升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