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2025年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
前言
为指导我市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的相关工作,确保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24版)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要求、建筑防火、电气消防、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系统、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灭火器配置。
本技术规定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编制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
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大有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彭进黎宏飞谭向红朱亮亮罗书勇唐文娟徐欣
刘小楣张健陈刚钱熙悦李长洪廖清均王琴
陈春晖刘洋彭薇娜沈小娟范越王竞李杉
审查人员:李正春王大高盛国荣龙广海李智军廖曙江
1总则
1.0.1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以下简称“装修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计文件的质量,并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依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我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装修消防设计,不适用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风貌建筑的装修消防设计。
1.0.3建设单位应保证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装修范围符合相关规定,且具有有效证明文件。
1.0.4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法使用功能及装修范围,按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1.0.5装修消防设计文件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编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的非强制性条文。
2一般要求
2.1编制原则
2.1.1装修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当条件确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在建工程(指正在建设尚未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的装修消防设计不应低于主体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标准的要求,既有建筑(指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明、已竣工验收合格、已备案或备案抽查合格的建筑)的装修消防设计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消防设计标准要求。国家及我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1.2建筑局部装修消防设计应满足在建工程或既有建筑的整体消防设计要求。
2.1.3设计说明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应当与设计图纸的内容一致。
2.1.4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