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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6-03-26 | 文档页数:94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156KB | 浏览量:17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2024年版)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一)抽查事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检查内容

1.1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机制建设,制度建立,宣贯培训,业务办理等情况;

1.2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要求;

1.3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行为;

1.4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5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是否对建设工程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1.6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1.7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是否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8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1.9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是否使用合格产品;

1.10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1.11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1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应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设计、施工、监理责任。

1.13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2.检查方法

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对象包括市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以及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抽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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