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3201-3205。-第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一类。第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肆佰陆拾叁万元。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八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
第九条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以党支部会议、行政办公会议作为决策形式。第十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跨区项目以及市政府需要统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等。第二章党的建设第十二条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本单位党组织是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党支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十三条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一)党支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二)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促进事业—2—
发展;(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第十四条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支部议事与决策规则,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对“三重一大”等事项形成决议、决策,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党的章程,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