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宏州房地产经纪市场违法违规情况自查表
自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编码
本单位经纪从业人员数量
单位地址
序号
自查内容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整改情况(已整改、未整改、正在整改)
1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门店登记;
2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3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4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内容或者公示内容不全;
5
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6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7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未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8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未经房源核验,发布虚假或不实房源信息诱骗、误导消费者的;未核实交易当事人真实身份和真实意愿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
9
泄露、出售、倒卖个人信息,通过非法手段购买、获取个人信息;
10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
11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未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资金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或以房地产经纪人员个人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12
交易资金的划转未经过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的;
13
违规宣传资金托管服务误导交易当事人或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14
未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或者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一项服务分解多个项目和标准,进行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15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佣金。以及存在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16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协助住房公积金缴纳人通过网签备案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手段或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
17
两家或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18
经纪机构垄断房源、变相囤积房源与故意压低房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19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20
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
21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22
利用网络平台,捏造、散布房地产领域不实信息或不良言论,以“内部房”“工抵房”“学位房”“学区房”等名义招揽业务的;承诺、引导购房人搞“私搭乱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