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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节点履约评价方式方法

发布时间:2026-03-26 | 文档页数:2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27KB | 浏览量:3

节点履约评价方式方法

一、节点履约评价采用定量计分方式,满分为100分,评价内容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分数如下:

各类工程合同类型一级指标及权重分数(满分100分)

一、勘察、设计合同(4个一级指标)

人员配备

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配合与协调

20

50

18

12

二、施工合同(6个一级指标)

人员和资源配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含环境保护)

质量管理

工期进度管理

合约造价

配合与协调

15

25

24

16

10

10

三、监理合同(6个一级指标)

人员和资源配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含环境保护)

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

配合与协调

24

20

20

11

10

15

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其他第三方服务等技术服务合同(4个一级指标)

人员配备

履约质量

履约进度

配合与协调

15

50

15

20

二、单项二级指标实际得分采用比率法计算,将履约表现由高到低划分为100%、80%、60%、30%、0%等5个履约率,评分时,履约评价人员根据评分标准,直接判断履约率,计算公式为:单项二级实际得分=履约率×二级指标权重分数。必要时可将二级指标进一步拆分、细化为多个三级指标,且按照履约表现“100%、80%、60%、30%、0%”进行三级指标履约率的判断,并制定规则换算得出二级指标的履约率,再按上述公式计算。

三、节点履约评价应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为:∑各二级指标实际得分/∑各二级指标权重分数×100。

四、节点履约评价方式方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并在修订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或相关管理规定及发包合同内容,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承包商履约评价操作细则,规范评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