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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CR-2021-0140001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威住建通字[2021]13号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建设(住建)局、公安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房和市公市财十城海市住房域乡建设嫩海财福公安局S海财政局盛海Jア100100370J71001000201然资店0佳P市威海场监海市市业坦威海市行民政销海和规制禁-41监督管理局国海审批服务局租威盛山37100100819371000932021年3月3日-2-
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推动居家养老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范围(一)本市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合法建设的地上主体结构4层及4层以上、原图纸设计无电梯的多业主住宅。合法建设指既有多层住宅结构安全、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二)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实施条件的住宅。二、基本原则(一)遵循“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区市审批、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科学组织,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扎实做好辖区内加装电梯工作。(二)遵循“简化手续、强化监管、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规范、简洁的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管,做好综合验收,打造精品工程。—3—
(三)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突出业主主体地位,完善协商机制,综合考虑各方诉求,确保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三、组织实施(一)实施条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业主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