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事项申请表
建设单位
承诺人
施工单位
信用等级
监理单位
信用等级
工程项目名称
一、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湛江市等关于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政策,现就申请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事项(容缺)告知如下:
(一)审批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52号);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6.《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7.《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
8.《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5年工作要点》(粤建法〔2025〕73号);
9.《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湛建改办〔2020〕48号);
10.《关于调整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容缺)事项清单的通知》。
(二)申请法定条件
1.已根据国家、省、市工程建设审批有关规定及湛江市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提交各项法定前置要件;
2.建设单位未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法定施工条件,涉及房屋征收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且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信用等级达到《湛江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湛建管〔2024〕65号)规定的C级及以上等级;
5.按照规定应当实施招标的工程,已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6.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未批先建、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7.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法定技术资料;
8.已签订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9.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10.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申请人义务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承诺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申请人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或经审批后监督核实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原行政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原行政审批决定,且2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告知承诺制事项有关的审批手续。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2.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行政审批后,在告知承诺履行期间内,可能因不可抗力(包含并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