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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41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405KB | 浏览量:12

武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强化物业服务行业自律,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品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武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星级评定、结果应用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星级评定,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本办法及评分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核定星级的活动。第三条物业项目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分级核准、动态管理、公正透明、质价相符的原则。第四条星级评定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基础,结合服务履约情况、业主满意度、共用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内容,制定《武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评分标准》,作为评定核心依据。—1

第五条星级是物业服务质量的等级标志,设立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星级标准严格按照物业项目实际物业服务水平给予评定。物业服务质量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正向挂钩,星级五级对应一级服务收费,星级一、二级为四级服务收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一星级的物业项目,由市住建部门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第六条一星级至四星级物业项目的首次评定实行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两级评定机制;项目的复核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五星级物业项目的评定实行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三级评定机制。第七条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物业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和评定标准;指导和监督本市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工作;负责五星级物业项目的评定工作。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工作;负责一星级至四星级物业项目的首次评定工作;负责五星级物业项目的复评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星级评定的初评工作;负责一星级至四星级物业项目每年的复核工作;负责根据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结果对物业项目进行授牌。—2—

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协助宣传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主动参与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工作,并配合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择优挑选五星级物业服务质量示范项目,组织开展行业观摩、交流和学习。第八条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现每年全覆盖。第九条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原则上应当于每年上半年完成,其中评选五星级项目的可延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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