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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综合保障补充方案审查结论告知函(项目实施主体版本)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2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13KB | 浏览量:23

附件5

消防安全综合保障补充方案审查结论告知函

(项目实施主体版本)

××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市更新项目消防安全综合保障补充方案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就你单位编制的《××城市更新项目消防安全综合保障补充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评审结论及后续要求告知如下:

综合保障补充方案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重新进行专家审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管委会)批复同意后,综合保障补充方案可作为项目施工图消防设计和审查的补充依据。

一、审查结论。你单位提交的《方案》已于××年×月×日通过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最终审查结论为“全部同意”,该《方案》应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二、《方案》实施要求。《方案》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后,严禁擅自修改;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更新项目消防安全综合保障补充方案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引》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专家评审,未经评审通过不得实施修改。

三、方案适用效力。待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管委会)正式批复同意后,本《方案》可作为该项目施工图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的补充依据。

附件: ××城市更新项目消防安全综合保障补充方案

(联系人:××,联系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