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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应急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4 | 文档页数:21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7.24M | 浏览量:8

QHFS14-2025-0025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青建设[2025】329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应急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应急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第1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和2025年12月日海6301012383673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应急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技术专家选拔入库、从业行为、过程管理,有效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应急技术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以及专家入库、选取、退出和动态监管等活动。第三条专家库是青海省抗震设防、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工作的高级智库,由工程设计、抗震设防、防灾减灾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主要协助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防灾技术服务工作。第四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应急技术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及专家入库、选取、退出、动态监管等活动。-2-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应急等相关技术活动职责时,遵循专业匹配、能力胜任、轮换使用和回避原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应急技术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协助开展工作。第二章入库条件和程序第五条专家库成员主要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设工程服务机构、施工、监理、设计、应急管理、鉴定加固、检测评估等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中长期从事结构、应急管理、地震、检测、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领域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工程。第六条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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