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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 明政4号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10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118KB | 浏览量:29

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余红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林俊德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罗金水 市政府秘书长

王 冬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家芹 市发改委主任

王立文 市工信局局长

邓永辉 市财政局局长

林建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成球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大茂 市住建局局长

张国球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章新华 市水利局局长

廖荣华 市文旅局局长

刘小彦 市林业局局长

张元江 市人防办主任

周庆裕 市城管局局长

李光明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廖上斌 市地震局局长

郭伪鸿 市消防支队政委

林卫华 市气象局局长

陈 松 市通信办主任

蔡振才 国网三明供电公司总经理

吴仁煌 广电网络三明分公司总经理

邹金水 福建恒源供水公司总经理

卓秀东 三明中燃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章,因工作需要,由市住建局代章。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及时向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及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2

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进度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精简审批环节

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全面梳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并将全市审批事项清单等上报省住建厅备案,超出全省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应说明理由。审批事项清单5月15日前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

市发改委

2

经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或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明确的项目,取消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9年5月底前完成

市发改委

3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的用地预审意见不再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公开出让成功、签订土地合同后,同时办理发改部门备案及自然资源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9年5月底前完成

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4

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合同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

2019年5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5

取消《出具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依申请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事项。

2019年5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

6

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事项合并办理,由发证部门在审查方案时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制定设计方案评审项目分类管理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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