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_202601071442513i.jpg)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百色市财政局
百建 〔2023〕 号
关于调整2023年百色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切实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16〕56号)《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区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建发〔2020〕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指经审核、公示通过,取得百色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或人才公寓入住资格)但尚未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家庭,具体类别如下:
(一)符合《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16〕5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低保、特困人员);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二)符合《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聚集百色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百办发〔2022〕6号)第一点第(二)条及《百色市加大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力度措施实施细则》(百建规〔2022〕9号)规定的高校毕业生;
(三)符合《百色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百人才办〔2021〕4号)第六条规定的各类人才。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按16元/月·㎡·人发放;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12元/月·㎡·人发放;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8元/月·㎡·人发放;
(四)城区高校毕业生按8元/月·㎡·人发放;
以上发放对象的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且家庭保障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补贴金额计算方式: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补贴人数。
(五)城区各类人才按家庭户发放,即每户每月300元。
三、租赁补贴计发时间
(一)在2023年4月(不含当月)之前取得保障资格的市本级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自2022年4月起按本通知规定的租赁补贴标准计发。
(二)在2023年4月之后(含当月)取得保障资格的市本级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自取得保障资格次月起按本通知规定的租赁补贴标准计发。
(三)在租赁补贴发放期间,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或已获得实物配租的,公示确认后,取消保障资格的,取消当月停止发放补贴;获得实物配租的,获得当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四、租赁补贴申请流程、申请材料
(一)符合《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16〕5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1.基本流程:
申请人(家庭)申请——市城区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