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住建规〔2021〕3号
关于扩大主城区环卫、公交公共服务一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
崇川区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主城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园区,下同)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对环卫、公交(含轨道交通)公共服务一线住房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保函〔2020〕2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6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3〕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将主城区环卫、公交一线职工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工作条件
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连续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以上或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且正从事环卫、公交公共服务一线工作。
所在单位为经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在主城区提供公共环境卫生或交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环卫公共服务一线职工指从事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公厕保洁、河道打捞等环卫现场作业人员及环卫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人员。
公交公共服务一线职工指驾驶员、修理工、调度员、场站站务员等作业人员。
(二)住房条件
申请人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及配偶、无婚史子女在主城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申请人在主城区实际居住,房产认定标准参照《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3〕7号)标准执行。
(三)家庭经济条件
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21年4月1日起为月3680元(含)以下),具体标准随年度住房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家庭成员非主城区户籍人口且未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不纳入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范围。
二、申请材料
(一)《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婚史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及房产等证明文件;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申请流程
(一)集中申请。环卫公交一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常态化受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公示初审后,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各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2个月上旬,汇总经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的申请材料,集中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二)部门审核。市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