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
一、总则
1.1 本指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1.2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其项目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以及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价款结算等计价活动适用本细则。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1.3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的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并采用总价合同。
二、工程总承包费用的构成
2.1 工程总承包费用由工程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四部分构成,所有费用均为包含税金的全费用。其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和工程总承包专项费。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为工程费用,是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2.2 工程设计费指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或《发包人要求》,
完成建设项目设计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
2.3 设备购置费指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
产标准,且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设备和装置的购置费用。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完成建设项目的建筑及安装工程
施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保修所需的费用,不包括设备购置费用。
2.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是指承包人在项目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发生的协调、管理、服务费用,以及为配合项目实施发生的专项费用,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和工程总承包专项费。不含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发包人应当委托并支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等费用。
2.5.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给工程总承包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以及组织招标、工程咨询、办理竣工验收等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2.5.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是指承包人用于项目建设期为配合项目实施可能发生的专项费用。包括工程保险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BIM技术使用费、管线迁改费、苗木迁移费、联合试运转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测绘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等费用,根据工程实际按相关规定编列。
2.5.2.1 工程保险费是指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的人员、财产、车辆保险费。
2.5.2.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建设项目场地准备和搭设临时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