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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13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92KB | 浏览量:19

漳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要求,从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由市局审核审批科牵头,局建筑业科、科技与设计科、工程建设管理科、新型建筑材料科和漳州市建设信息中心、漳州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负责对市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全面开展一次动态核查。现依据住建部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要求,参照省住建厅《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建许函〔2022〕2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范围

(一)2022年3月底以前,市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包括: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

(二)属于省住建厅委托下放审批权限范围且市本级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包括:

1.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和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4.工程勘察企业劳务资质认定(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5.工程设计企业专业丙级资质(不含公路、水利丙级资质)认定(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工程设计企业专业丁级资质认定(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设计企业专项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设计企业专项设计丙级资质认定(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二、核查内容

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重点核查:企业人员是否满足要求(附件1),具体包括: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1.技术负责人,包括从业经历、职称或职业资格、个人代表业绩等;2.注册建造师数量;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还需核查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监理企业资质:1.技术负责人;2.注册人员数量。

(三)勘察设计企业资质:1.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2.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三、核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至6月):1.配合省住建厅工作部署,由审核审批科收集汇总省厅批复资质的在漳企业《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并于6月10日前报送省住建厅;2.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部门要按市局相关要求部署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企业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填写《漳州市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附件2),上交注册所在地住建部门,属地住建部门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上周完成的工作汇总报送至市住建局。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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