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青建工【2025】302号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2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764KB | 浏览量:37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青建工[2025】302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质审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异常标注数据标准》(建办市函[2025】54号)和我厅《关于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5】151号)要求,将继续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核查工作依托“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平台”对不满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项由系统标注为“资质异常”,企业可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平台(http:/js.qinghai.gov.cn/asite/cloud/index)”"

中的“企业服务平台”自行查询企业资质状态。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自标注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或整改期满后1个月内,我厅对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示。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应对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等业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所需资质,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省内、外企业承揽工程;发现承接项目企业相应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应及时提醒企业整改或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青海在和厅住房和划2025年11月日E6301012383673Y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5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