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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建议的函 附件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28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520KB | 浏览量:10

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主体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勘察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项目

类别

信用信息

计分标准

计分上限

备注

基本信息

基础信息

取得资质证书,并录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

100

总分上限150

基础分直接得分

良好信用加分

就业贡献

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对建筑工程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内地就业培养

﹢1/1人

上限10分

就业人员加分必须持有本单位一年以上社保并连续缴纳,吸纳就业不够一年的满一年后在次年加分,一年以上的可在连续期内每年享受加分政策。

纳税信息

评价周期内本地纳税额

+0.1/1万元

上限10分

以税务部门信息或出具的纳税发票为准。

获奖信息

获国家级奖项

一等奖﹢10/项

二等奖﹢9/项

三等奖﹢8/项

上限10分

所有获奖和表彰只限西藏行政区内产生的良好行为。未设等级的获奖或表彰均按一等奖加分;设置等级的获奖或表彰等级以外的优秀奖、组织奖、鼓励奖等不加分。对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组织的表彰或奖励只限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委托或指导的表彰或奖励,对自行组织或内部的表彰或奖励不加分。

获省级奖项

一等奖﹢5/项

二等奖﹢4/项

三等奖﹢3/项

获市级奖项

一等奖﹢3/项

二等奖﹢2/项

三等奖﹢1/项

表彰信息

受到国家表彰的

一等奖﹢10/项

二等奖﹢9/项

三等奖﹢8/项

上限10分

受到省级表彰的

一等奖﹢5/项

二等奖﹢4/项

三等奖﹢3/项

受到市级表彰的

一等奖﹢3/项

二等奖﹢2/项

三等奖﹢1/项

社会公益信息

慈善救助捐赠

﹢1/5万元

上限10分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以及公益组织或接受救助捐赠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统一票据。

社会公益捐赠

其他公益行为

不良信用扣分

行政处罚信息

受行政管理部门警告、通报批评的

﹣3/次

扣完为止

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行政处罚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其它行为应当履行规定程序后录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扣分。

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

﹣5/次

质量投诉信息

发生质量投诉,经认定属勘察企业责任的

﹣2/次

发生质量投诉,经认定属勘察企业责任,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5/次

发生质量投诉,经认定属勘察企业责任,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次

其它方面

弄虚作假的市场行为

﹣5/次

不按时上报月报

0.1/月

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应报企业名单对比后分别进行年度月度扣分

不按时上报年报

0.5/次

一票否决项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直接评为D级(对司法、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一票否决的进行联合惩戒)

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出具虚假勘察成果,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有关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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