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_word_merged_20260108091053ig.jpg)
关于《马鞍山市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意见(暂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马鞍山市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意见(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落实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需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二)规范我市工程总承包发承包行为
为了规范马鞍山市工程总承包行为,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
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是明确工程总承包的定义和《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主要是明确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二)发包与承包
第五条至第六条,主要是明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基本适用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至第九条,主要是明确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实施全过程咨询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是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及发承包阶段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三)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是明确合同管理方式及建设单位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时的应尽义务。
(四)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主要是明确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过程管理中应尽责任及义务。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是明确全过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过程管理中应尽责任及义务。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主要是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过程管理中应尽责任及义务。
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主要是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后相关单位应尽责任及义务。
(五)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主要是明确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工程总承包项目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主要是要求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附则
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主要明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解释部门、实施时间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