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word_merged_20260108091354rt.jpg)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在企业本级、分支机构(包括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非独立法人机构,下同)和项目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本级、分支机构和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下列人员:
(一)企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总监;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企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项目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考核标准等内容,组织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带班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建立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条企业其他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