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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45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127KB | 浏览量:16

合同编号:

二维码

二维码

日照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范本

(征求意见稿)



出卖人:

买受人:



制定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不动产登记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其他事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5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结合本市实际调整后制定。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不动产)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依法将房屋(不动产)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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