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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主项商品房预售许可下子项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13 | 文件格式:- | 文件大小:18KB | 浏览量:5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主管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实施机关:

设区的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五、子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县级权限)

商品房预售许可(县级权限)

【000117117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商品房预售许可【000117117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商品房预售许可(县级权限)【000117117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商品房预售许可(县级权限)核发(00011711700301)

2.商品房预售许可(县级权限)变更(00011711700302)

3.商品房预售许可(县级权限)注销(00011711700303)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5.实施依据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第四条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第五条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第六条

6.监管依据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第十三条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第十五条

7.实施机关: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研究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行为,利用大数据等手段精简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将承诺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4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是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动态监管预售资金缴存、审批和拨付情况,确保监管额度内的资金用于有关工程建设。三是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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