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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2022〕21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郑州市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郑州市汽车加氢站建设、经营和管理,预防车用氢能安全事故,促进车用氢能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汽车加氢站(含合建站)的规划建设、应急保障、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加氢站监督管理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汽车加氢站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应急、资源规划、城建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汽车加氢站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区汽车加氢站发展规划,实施市内五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汽车加氢站经营许可。县(市)、上街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加氢站发展规划,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加氢站经营许可。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立项(备案)等工作。
(三)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土地审批以及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四)城建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配套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作。
(五)应急部门负责协调汽车加氢站应急管理工作。
(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汽车加氢站氢气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镇燃气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加氢站发展规划。
第五条在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改建、扩建汽车加氢站。
第六条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管理等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4)、《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示范运行配套设施规范》(GB/T29124)、《加氢站用储氢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T34583)、《氢能汽车用燃料—液氢》(GB/T40045)、《液氢贮存和运输技术要求》(GB/T40060)、《液氢生产系统技术规范》(GB/T40061)等国家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规定。
第七条汽车加氢充电合建站应同时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等相关规定,其他合建站也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第八条用于对外经营的加氢站,用地性质应为加油加气加氢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