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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2 | 文档页数:2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89KB | 浏览量:8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科〔2023】6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若干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及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要求,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等三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闽建[2019】1号)中附件2《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若干意见》,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1-

批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单位名单的通知》(闽建办消[2019]1号)。福建智在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3年12月19日印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