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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建发〔2024〕28号关于印发丽水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3 | 文档页数:10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610KB | 浏览量:62

ZJKC16-2024-0003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建发[2024】28号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家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发改部、自然资源分局:为贯彻落实《丽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协调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现将《丽水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房和城改革委A丽水建设设局丽水市发展和改季员会丽水福源吉X划局2024A福

(此件公开发布)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4年6月6日印发2

丽水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实施细则一、总则(一)为落实《丽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丽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市建设局牵头建立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参加的协调推进机制,联动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三)各级建设、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应按照所在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统筹推进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和控制建筑碳排放等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快促进我市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二、绿色建筑(四)鼓励开展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鼓励申报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市建设局定期公布通过评审的超低、近(零)能耗建筑和取得标识认定的星级绿色建筑。除下列特殊项目外,我市新建(改、扩建)项目均按所在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执行:3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景观改造提升等建设项目,设计、建设过程应遵循绿色理念,积极采用绿色技术,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实现低碳、生态的目标,对涉及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附属建筑可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实施。古建筑修缮、利用项目,应充分借鉴传统人居的建设智慧,注重传统建材与技术的使用,保持街区和谐生态的环境,对古建筑和历史街区修缮项目、木结构建筑项目可不按绿色建筑实施;对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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