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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6-01-13 | 文档页数:4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18KB | 浏览量:41

附件3

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规范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我厅于2020年6月会同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四川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施行有效期2年。

目前《办法(试行)》已超过有效期,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升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稳定达标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有必要结合当前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二十八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污水管网运营维护单位的内涵。明确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模式的确定、合同订立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梳理了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污水管网运营维护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

(二)对污水厂和污水管网运维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有操作性的设施运维管理举措和要求。主要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台账制定与报送、进出水标准、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污泥管理、队伍建设、年度总结报告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各地抓好工作落实。

(三)明确了市、县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责任和具体措施。包括设施的验收备案、设施运行报批及竣工移交制度、污水处理检测制度、污水管网维护和污水处理服务费运行机制等内容,对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污水厂运营单位和管网维护单位在应急维修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规定了各市(州)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考核方法和内容。

(四)对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其它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污水厂运营单位和管网维护单位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明确《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三、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的起草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

一是形成初稿阶段(2019.1—2019.3)。2019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为落实《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开展了《办法(试行)》起草工作。3月13日,召集省城镇供排水协会专家进行座谈,并征求了部分城镇排水企业的意见,形成《办法(试行)》初稿。

二是形成征求意见稿阶段(2019.3—2019.10)。3月20日,我们书面征求了各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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