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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发布时间:2026-01-16 | 文档页数:5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22KB | 浏览量:44

附件3

博山区区级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一、评分标准

博山区区级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分

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00分)。

2.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国家优秀教师、国家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人选;国医大师、全国老中医药专家;美国、德国、法国、日本、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院士;其他相当于上述层级的人才(97分)。

3.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外专双百计划”个人入选者和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等;省级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名校长;齐鲁名医、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其他相当于上述层级的人才(95分)。

4.正高职称人员(88-93分)

(1)正高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93分)

(2)正高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人员(91分)

(3)正高职称且具有学士学位人员(89分)

(4)正高职称人员(88分)

5.淄博英才计划人选;淄博市高端外国专家计划人选;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5分)

6.博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层级人员(76-83分)

(1)副高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83分)

(2)博士和博士后(81分)

(3)副高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80分)

(4)副高职称且具有学士学位人员(79分)(5)副高职称人员(77分)

(6)高级技师(76分)

7.硕士、技师(68-73分)

(1)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73分)

(2)硕士(71分)

(3)技师(68分)

8.本科、中级职称、高级工等相应层级人员(59-65分)

(1)中级职称且具有学士学位人员(65分)

(2)本科毕业生(62分)

(3)高级工(59分)

9.大专学历、初级职称、中级工等相应层级人员(50-56分)

(1)初级职称且具有大专学历人员(56分)

(2)大专学历人员(53分)

(3)中级工(50分)

(二)附加分

1.工作年限。申请人来我区工作时间(2019年11月21日以后)每满1个月加0.05分。

2.签订合同年限。申请人与我区区属及以上企事业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1月21日以后且不得进行合同变更)期限每满1年加0.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3.与引进人才配偶相关的事项,配偶须符合我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按照其类别层级对应的分值进行加分,最高10分。

(1)配偶在我区工作且同时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含基础分中规定1-3类人员)(10分);

(2)配偶在我区工作同时具有正高职称和硕士学位(9分);

(3)配偶在我区工作且具有正高职称(8分);

(4)配偶在我区工作且具有博士学位(6分);

(5)配偶在我区工作且同时具有副高职称和硕士学位(5分);

(6)配偶在我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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