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一、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序号
项目类别
具体内容
责任事项
监管
部门
1
房屋建筑工程
住宅房屋建筑工程,商业及服务用房屋建筑工程,办公用房屋建筑工程,科研、教育、医疗用房屋建筑工程,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及建筑物工程,仓储房屋建筑工程,客运等候及指挥用房屋建筑工程,古(仿古)建筑房屋工程及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负责市南、市北、李沧三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进行业务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
根据属地化监管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
各区、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
3
市政工程
市政道路(隧道、桥梁)工程、城市气生产设施建筑工程、城市管道设施工程、路灯安装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
负责市南、市北、李沧三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对全市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进行业务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4
根据属地化监管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
各区、市市政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
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监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令第23号修订);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令11号);
5.《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6.《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
9.《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11.《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22号);
13.《山东省房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