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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征求意见稿)
2024年4月
目 录
1 总 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库的火灾危险和危害,加强电动自行车库的安全设计,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库的防火设计,既有建筑、老旧小区配建的电动自行车库应按此导则执行。
1.0.3 电动自行车库的防火设计应结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便捷。
1.0.4 除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外,靠电力装置驱动或助动的电动三轮车、电动轮椅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车库应参照本导则执行。
1.0.5 电动自行车库的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安徽省现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0.1 电动自行车
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并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要求的两轮自行车。
2.0.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的场所。
2.0.3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
与电动自行车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一般包含充电柜、充电插座及其配套的配电箱、线缆等。
2.0.4 电动自行车库
设置在建筑物内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的场所。
2.0.5 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
独立建造,具有完整的建筑主体构件与设备系统及配套充电设备的电动自行车库。
2.0.6 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
附建在建筑物内,共用或部分共用建筑主体结构的电动自行车库,也称组合建造电动自行车库。
2.0.7 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
任一层电动自行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大于车库周长的50%的电动自行车库。
2.0.8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
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的室外场地。一般可具有顶棚、围墙(栏)等围护设施,但无外墙、外窗等围护结构。
3 基本规定
3.0.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等级应按照停车数量和建筑面积的规模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按照规模分类
等级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停车数(辆)
>400
201~400
21~200
≤20
建筑面积S(㎡)
>1000
500<S≤1000
50<S≤500
≤50
注:电动自行车库的停车数和建筑面积任一项符合上表规定时,应按相应等级确定。
3.0.2 电动自行车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3.0.2的规定取值,单个停车位的面积不宜小于2.5㎡。电动非机动车、电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