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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6-01-24 | 文档页数:3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15KB | 浏览量:19

附件

企业承诺书

(建筑业企业)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现申请资质延续,我承诺:

企业资产满足本次申请资质事项延续标准要求。

企业主要人员满足本次申请资质事项延续标准要求。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承诺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依法与申报的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保,且上述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本企业申请前一年内不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本人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因本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质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企业承诺书

(工程监理企业)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现申请资质延续,我承诺:

1.企业技术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3.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延续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4.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延续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5.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延续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6.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承诺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依法与申报相关注册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保,且上述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本人知道提供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报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