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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部分二级)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12-29 | 文档页数:9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483KB | 浏览量:1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办事指南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在临沧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申请临沧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的单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的通知》(云建建[2021】97号)要求,下工程监理企业部分乙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审批权限下放到州市。(二)不予受理的情形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申请事项不适用该许可或者不属于属地管辖范围的。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一次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第二次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第三次修正)之第十条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的通知》要求,工程监理企业部分乙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审批权限下放到州市。三、实施机关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办件类型承诺件,一次办。五、许可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企业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要求。(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所需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审批条件,不予批准。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政策、技术、数量无限制。七、申请材料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新设立)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必要性来源渠道备注1营业执照电子材料必要政府部门核发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2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必要申请人自备书、职称证书电子材料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3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电子材料必要申请人自备管理制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简单变更)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必要性来源渠道备注1营业执照电子材料必要政府部门核发2企业章程(变更公司名称时提供)电子材料非必要申请人自备3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电子材料非必要申请人自备变更后单位负责人身份证、4任职文件(变更单位负责人时提供)电子材料非必要申请人自备变更后技术负责人身份证、5任职文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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