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手册_merged_pdf_20251229182208fw.png)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业务手册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1
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包括受理范围、适用对象、办理依据、实施机关、许可人员、批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中介服务要求、指定培训、资质资格、许可办理、许可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投诉举报等十八个方面内容,并附有审批流程示意图、事项许可相关文书、表格以及许可证样本等,是云南省办理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的规范性文件。各审批机关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要求,标准化、规范化实施审批服务活动。该手册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家、省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行适时修订。由于编写时间仓促,手册内容难免有不足之处,各地在实施审批活动时,可及时向编写机构进行反馈。本手册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编写和解释。主要编写人员:闵照中段宇靖审核审查人员:鲁雪梅2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临沧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申请临沧市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的单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的通知》(云建建[2021】97号)要求,下放市级审批的工程设计资质类别为:一、行业资质:行业资质乙级(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道、民航、海洋行业资质除外);二、专业资质乙级(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道、民航、海洋行业资质除外);三、专项资质乙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二)不予受理的情形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申请事项不适用该许可或者不属于属地管辖范围的。二、适用对象临沧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3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