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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16-2024-0007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嘉建[2024】7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局20年月7-1-
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1】66号)和《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2023】17号)等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实名制管理总体要求(一)实名制管理是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建筑工人以真实身份信息录入“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以下简称“省保障在线”)并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二)“省保障在线”是房屋市政工程实名制信息录入、上传、考勤设备直连和目标考核的主要管理平台。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统一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数据格式、接口标准和接入流程进行对接。(详见附件1)(三)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均应落实实名制管理。-2-
(四)实名制管理应贯穿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一个月内可设立筹备期暂缓实名制考勤,一个月后应及时更改项目状态并纳入实名制考勤管理。(五)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或竣工的,施工企业应通过“嘉兴市建筑业智慧监管云平台”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建设主管部门在“省保障在线”标注项目状态后方可停止考勤;项目恢复施工的,施工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恢复考勤。(详见附件2)二、实名制项目管理(一)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