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一节煤炭生产企业
第二节非煤矿山开采企业
第三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第五节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第六节交通运输企业
第七节冶金企业
第八节机械制造企业
第九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第十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第十一节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第十二节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
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HYPERLINK'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AE%89%E5%85%A8%E7%94%9F%E4%BA%A7%E6%B3%95'\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HYPERLINK'http://www.gov.cn/zhengce/2016-12/18/content_5149663.htm'\t'_blank'《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HYPERLINK'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B%BD%E5%8A%A1%E9%99%A2%E5%85%B3%E4%BA%8E%E8%BF%9B%E4%B8%80%E6%AD%A5%E5%8A%A0%E5%BC%BA%E4%BC%81%E4%B8%9A%E5%AE%89%E5%85%A8%E7%94%9F%E4%BA%A7%E5%B7%A5%E4%BD%9C%E7%9A%84%E9%80%9A%E7%9F%A5'\t'_blank'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筹措有章。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主体责任,足额提取。
(二)支出有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据实开支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三)管理有序。企业专项核算和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四)监督有效。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由企业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一)购置购建、更新改造、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支出[不含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
(二)购置、开发、推广应用、更新升级、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安全、技术支出;
(三)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
(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
(六)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