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夏主黑雅王1rrJT乌建局政字[2024】64号签发人:慕志忠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三区住建局,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海市住房2024年7月25日L1福210014768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4年7月25日印发2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防止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一)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责任人,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在制定工程初步发包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信息发布、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拟定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异议受理等各个相关环节全面落实招标人负责制。(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1.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3-
2.招标人应严格执行资质管理规定,不得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条件中不得再另行设置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资质要求。3.招标文件设置资格、技术、标准、业绩、财务、信誉等条件的,应当符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与工程规模、特点相一致。不得通过设定类似业绩、特定荣誉、企业规模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