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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314-202×
ICS.93.030
P41
CJ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314-202X
代替CJ/T314-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
Disposalofsludgefrom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Qualityofsludgeusedintheproductionofcementclinker
(征求意见稿)
202X-XX-XX发布202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目 次
TOC\o'1-2'\h\z\uHYPERLINK\l'_Toc169092931'前言\hI
HYPERLINK\l'_Toc169092933'1范围\h1
HYPERLINK\l'_Toc169092934'2规范性引用文件\h1
HYPERLINK\l'_Toc169092935'3术语和定义\h2
HYPERLINK\l'_Toc169092936'4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h2
HYPERLINK\l'_Toc169092937'5其他规定\h3
HYPERLINK\l'_Toc169092938'6取样和检测\h4
HYPERLINK\l'_Toc169092939'附录A最大污泥用量计算方法\h6
CJ/T314-20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CJ/T314-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与CJ/T314-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适用范围;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术语“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和“热灼减率”,删除了术语“湿法水泥生产工艺”和“干法水泥生产工艺”,更改了术语“污泥处置”和“污泥用于水泥熟料生产”;
d)在第4章中删除了“稳定化要求”,更改了污泥入窑方式、位置和添加比例要求,最大污泥用量要求,污泥污染物指标及限值要求;
e)在第5章中更改了产品检测和质量要求、尾气和废水排放要求,臭气和噪声控制要求;
f)在第6章中更改了取样方法和检测方法要求;
g)在附录A中更改了“最大污泥用量计算方法”及表A.1。
本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城市排水系统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9年首次发布为CJ/T314-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CJ/T314-202×
CJ/T314-2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经脱水、稳定、干化或焚烧等处理后,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生产水泥熟料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检测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作为水泥熟料生产原料或燃料的利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T21372硅酸盐水泥熟料
GB/T15555.1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15555.8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CJ/T221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HJ702固体废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749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50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20工业固体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