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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建局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4 | 文档页数:3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48KB | 浏览量:81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建设工程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调整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省级权限、委托烟台市实施)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活动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建筑业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企业可自主选择传统模式或告知承诺制流程申请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二、办理资质延续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提供的材料:1.企业资质申请表;2.净资产;

3.技术负责人;4.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信息;5.技术负责人及注册执业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二)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延续需要提供的材料:1.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相关材料扫描件(任职文件、学历证、职称证、基本情况及业绩表);3.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信息、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扫描件(仅勘察企业提供)。其中,注册人员个人业绩由申报企业对业绩真实性进行承诺,无需提供业绩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的业绩确认材料;4.非注册人员相关材料扫描件(学历证、职称证、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其中,非注册人员个人业绩由申报企业对业绩真实性进行承诺,无需提供业绩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的业绩确认材料;5.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扫描件(仅勘察企业提供);6.专业技术人员近1个月社保证明。(三)资质延续标准调整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申报材料已经实现信息、证照共享的,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由申报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三、用于企业资质申报人员须是本单位人员,相关人员应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存在劳动争议的不得用于资质申报。

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烟台市性房和城乡建设局和2024年11月日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