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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郑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规范郑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保证专家参与相关业务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家库专家受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在本市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专家咨询论证、现场评定、消防隐患排查、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撑。第三条市城建局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和信用评价。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采用本专家库从事相关工作,并对专家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第四条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1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工作严谨;(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或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知名消防专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不受此年龄限制);(四)熟悉建设工程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丰富的消防工程实践经验;(五)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技术服务等工作(包含消防专业、电气专业、给排水专业、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暖通专业、电力专业、化工专业、轨道交通专业等),且具有1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六)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第五条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取邀请、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第六条拟入库专家名单由市城建局组织专家审查认定后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进入专家库。2
第三章专家的职责与权利第七条专家职责(一)宣传贯彻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的咨询、论证、评估、评定等工作;(三)参与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等工作;(四)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与建设工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