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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发布时间:2026-03-26 | 文档页数:10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536KB | 浏览量:6

H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077-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煙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Stationarysourceemission—Determinationofoilfumeandoilmist—Infraredspectrophotometricmethod(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9-12-31发布2020-06-30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1次前言...i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件.......13术语和定义…14方法原理……15试剂和材料…26仪器和设备.7样品…………38分析步骤.9结果计算与表示……6…410精密度和准确度……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12废物处理.13注意事项…………7

前言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保护态环境,保障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吉林市环境监测站、辽宁省鞍态环境监测中、龙江省环境监测中站和营环境监测中。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ii

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萃取溶剂对人体健康有害,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并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当采样体积为250L(标准状态),萃取液体积为25ml,使用4cm石英比皿时,本方法油烟和油雾的检出限均为0.1mg/m,测定下限均为0.4mg/m³。2规范性引用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中颗粒物测定与态污染物采样法HJ/T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397固定源废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油烟oilf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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