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2023]37号_pdf_merged_20260121091815co.jpg)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函市监检测(司)函〔2023】37号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文释义》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职能处室: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推动《准则》的贯彻落实,我们组织编写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文释义》,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司。小监香屋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12023年10月16日新街司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法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本准则。【条文释义】本条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准则》是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3年3月16日发布。其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依据已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具体条款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第三十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一)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二)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