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舟人社发[2024]33号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建筑、水利、交通、船舶等行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实施“985”行动,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本市范围内有关企业单位从事建筑、水利、交通、船舶专业技术工作,如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市政道路(桥梁)、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工程勘察、建筑机械、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公路工程、道桥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工程等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学历但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工作不对口,要求晋升(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中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市政道路(桥梁)、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工程勘察、建筑机械、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专业仅为初级晋升中级或中级转评),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二、申报条件(一)通过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举办的理论考试。(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申报技术员资格。具有高中(含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或具有初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2、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担任技术员职务5年以上,并且-2-
具有高中(含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无技术员资格,具有非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初中、高中(含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的。3、申报工程师资格。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2)具有非本专业大专以上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高中(含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初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4、转(兼)评其他相关专业。需从事新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以上涉及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底。三、其他事项(一)理论考试成绩当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