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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豫应急 〔2023〕214号 成文日期 2023.12.26

发布时间:2026-01-21 | 文档页数:13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77M | 浏览量:44

索引号失效时间发文机关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5日标题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发文字号豫应急(2023)214号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豫应急(2023)21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省厅编制了《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2023年12月25日

附件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从轻、减轻政处罚和不予政强制事项清单(试)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情形从轻处罚依据裁量幅度监管措施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对从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训,未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生产经营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采取辅单位未如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等情况,未造成事故发生,有下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在规定的实记录安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列情形,给予从轻处罚:(一)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相关裁量约谈、回导、建议、全生产教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等次内适育和培训害后果的;(二)主动供述行政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当从轻处访等方式情况。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罚。元以下的罚款:……(四)未(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纠正。予以指导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为有立功表现;(四)法律、法现的;(五)法律、法规、规训情况的。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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